惠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草拟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基本标准、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促进城乡就业的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展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措施;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惠就业工作的管理,执行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惠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在惠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及培训业务的管理办法。
  三、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和措施;制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培训及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四、拟订、实施劳动关系处理制度、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五、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措施;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措施。
  六、拟订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社会保险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工作。
  七、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措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订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障的措施以及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九、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发布统计年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惠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挂培训就业股牌子)
  具体负责承办局党务和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文秘事务及相关会议、文电、档案、信息、保密、保卫、接待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协调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险系统在职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乡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和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项工作;负责属下单位的审计工作。
  二、 劳动监察股
  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查处劳动、社会保险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信访工作。
  三、劳动仲裁股(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劳动关系处理制度、规划;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劳动工资股
  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和标准化工作;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办理用人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异地招工、工人调配工作及“农转非”工作;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市属和中央、省驻惠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规定及给付标准;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工作。
  五、社会保障股
  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和就业资(基)金;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负责局属下单位的审计工作。
  拟订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本征缴办法;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办法;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措施;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的保险费率、待遇项目与给付标准以及基金征缴、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和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负责执行;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拟订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并负责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确认;拟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其改革方案。

  主要业务办理程序

一、新招合同制工办理程序
(办公地点:三楼劳动工资股,联系电话:2115495)
1、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须有区编委开具的编制卡,领取招工呈批表,企业招工直接领取招工呈批表;
2、填写《招工呈批表》、《劳动手册》、《劳动合同书》。《招工呈批表》要由招工单位、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劳动手册》、《劳动合同书》应填好合同起止日期,甲方栏由招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盖公章,乙方栏由招收工人签名;
3、到劳动局仲裁股办好劳动合同鉴证,到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城分局办好保险手续;
4、办理招工时须出示招工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前培训合格证、计划生育证明、职称、毕业证书。
手续齐全即来即办,当天办完。
二、职工调动办理程序
(办公地点:三楼劳动工资股 联系电话:2115495)
职工调入程序:
1、填写《工人商调表》一式三份;
2、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劳动部门同意盖章后发函与我局联系;
3、招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送我局审核办理调档案和调入手续(以夫妻分居为由调进者,应出示结婚证书、城区一方户口簿复印件。已婚人员应出示计划生育证明,未婚人员应出示近期未婚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应出示技术等级、职称、学历证书复印件);
4、凭调出地劳动部门介绍信到我局报到;
5、凭我局加具意见后的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或城区公安分局户证股办理入户手续。
手续齐全即来即办,当天办完。
职工调出程序:
1、填写《工人商调表》一式三份,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2、呈交有关证明、证书复印件;
3、由我局加具意见并发出联系函至调入方劳动保障部门;
4、我局凭调入方劳动保障部门调令给予办理调出手续。
手续齐全当天办完,需控制调入的每月讨论一次,经同意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三、职工转正办理程序
(办公地点:三楼劳动工资股 联系电话:2115495)
新招合同制职工工作一年后,凭单位鉴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手续齐全即来即办,当天办完。
四、职工退休审批程序
(办公地点:三楼劳动工资股 联系电话:2115495)
(一)正常退休审批
1、填写《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2、职工本人档案;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免冠彩照四张;
5、出生时间如有争议的,应提供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参考;
6、手续齐全当即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因病退休审批
1、填写《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四份;
2、职工本人档案;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免冠彩照五张;
5、《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6、出生时间如有争议的,应提供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参考;
7、手续齐全当即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特殊工种岗位提前退休审批
1、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2、职工本人档案;
3、公示情况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一寸免冠彩照五张;
6、出生时间如有争议的,应提供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参考;
7、手续齐全当即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劳动合同鉴证办理程序
(办公地点:三楼仲裁股 联系电话:2113892)
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到场,同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须鉴证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及复印件1份;
3、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4、合同制职工还须提供:
(1)职工本人的档案和《职工劳动手册》;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登记表》;
(3)《 季度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申请表》;
5、新调入的职工还须提供:
(1)《商调表》或《合同制工人介绍信》;
(2)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
手续齐备及符合要求的,即来即办,当日办结。
六、集体合同审核手续办理程序
(办公地点:三楼仲裁股 联系电话:2113892)
1、提交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一式三份);
2、提交集体合同书(一式三份);
3、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手续齐备的,15日内审结。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办理程序
(办公地点:三楼劳动仲裁股 联系电话:2113892)
1、提交按要求如实填写,并能证明已送达职工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
2、提交《职工劳动手册》(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变动后的《季度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申请表》和《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登记表》
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当天办结。
八、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办理程序
(办公地点:三楼劳动仲裁办立案室 联系电话:2113892)
1、仲裁的法定时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的受理范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3、仲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要由申诉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
(2)证据材料: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①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诉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还需提交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不收费协议;③被诉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惠州市惠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④被诉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①提交《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
4、仲裁程序
(1)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在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后的7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审查受理及组庭。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后的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案件受理后,在7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向被诉人发出申诉书副本和应诉通知书;
(3)仲裁收费。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受理或应诉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仲裁费;申诉人未按规定缴纳或办理减免缓手续的,作撤诉处理;
(4)接受答辩及反诉。被诉人应当自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审查被诉人反诉申请,符合条件的合并审理,收费,送达申诉人;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当事人应在第一次开庭调查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5)开庭审理。案件需开庭审理的,提前4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愿意庭前调解的,安排庭前调解;庭审时有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以及调查、质证、辩论、调解、裁决等程序;
(6)办案时限: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并送达裁决书;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报批后,延期不得超过30日;
(7)特殊情形:案件的中止审理。遇特殊情况,经批准中止审理的,办案时间应扣除中止期间的时间。
九、境外人员就业证办理程序
(办公地点:四楼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2114880)
1、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聘请境外人员合同书;
3、境外人员的护照(回乡证、通行证)、健康证、大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手续齐备,即来即办,当天办完。
十、职工档案托管办理程序
   (办公地点:四楼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2114880)
1、 托管申请书;
  2、 签订托管协议;
  3、 审查档案材料;
  4、 办理档案交接。
手续齐备,即来即办,当天办完。
十一、招聘广告证明办理程序
   (办公地点:四楼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2114880)
1、 用工申请书;
  2、 招工简章;
  3、《营业执照》;
  4、 填写招聘广告证明。
  十二、《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程序
   (办公地点:四楼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2114880)
1、发放对象:
  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其他城镇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2、申领《再就业优惠证》须送交的材料:
  (1)《下岗职工证》(未办《下岗职工证》的,由原企业出具下岗证明)、《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或惠城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的证明;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险手册原件;
(4)一寸免冠近照4张;
(5)填写《县、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  
手续齐备,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完。
十三、《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录用备案制度》办理程序
   (办公地点:四楼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2114880)
用人单位自录用流动人员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十四、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办公地点:四楼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2114880)
(一)《手册》发放的对象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力、有就业需要的本省城镇户籍的劳动者;
2、有转移就业愿望,并进城务工或灵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3、在本市流动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户籍的城乡劳动者。
(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程序
1、初次失业登记
有就业意愿的城镇未就业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到所属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登记时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彩照两张及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的待业证和失业证明。
2、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须查验求职者的《手册》和《再就业优惠证》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凡未持有效证件的,均须到所属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2)《手册》,属初次就业者应先申请办理《手册》;
(3)劳动合同(原件);
(4)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用人单位属初次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复印件,进行用人单位情况登记。
2.用人单位所办理的用工备案手续到期的,需于30日内到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续期手续。
3、填写《个人就业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广东省用人单位资料备案登记表》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十五、申请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
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职工花名册
5、企业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副本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全部职工上季度工资表复印件)
(以上资料存复印件)
十六、申请职业介绍许可证
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2、有3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设施;
4、有不少于10万元的开办资金;
5、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1、申请报告;
2、组织章程;
3、资金信用证明;
4、办公场所证明;
5、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6、从业人员的资格证;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十七、失业证办理程序
(办公地点:四楼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2114880)
1、出示证明。父亲在城区工作的,凭父亲单位证明;父母无工作单位的,凭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
2、出示毕业证、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呈交其复印件各一份;
3、呈交黑白照片(一寸免冠)一张。
手续齐备,即来即办,当天办完。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程序
(办公地点:三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2113021)
投诉案件是指投诉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举报案件是指任何组织或个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举揭发单位或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案件。
(一)投诉案件
1、 投诉条件:
(1)投诉人是认为其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投诉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投诉;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被投诉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与投诉人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有直接关系;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范围和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保护权益投诉书:一是要有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是要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投诉人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要简述主要问题,事实和理由及本人的愿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笔录,向投诉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投诉人签字。
3、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已就投诉的同一事实和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解决的;
(3)投诉的违法行为已终了2年以上的;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他机关处理或不属于本劳动保障部门管辖的。
(二)举报案件
1、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2、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事实;
3、尽可能提供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和职业。
凡符合规定的投诉、举报,在五个工作日内立案受理。对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从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十九、劳动年审办理程序
(办公地点:三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2113021)
(一)携带查验的资料
1、新办企业携带资料:
(1)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领取并填写劳动年审申报表;
(2)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须有工种和身份证号码);
(3)反映加班加点情况的有关资料;
(4)工资发放表(须有工人签名的原件);
(5)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
(6)职业介绍许可证及从业人员资格证(职业介绍所提供);
(7)缴交社会保险凭证。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携带资料: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2)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及《劳动合同书》(抽查);
(3)工人花名册;
(4)缴交社会保险费凭证。
3、已办理上年度劳动年审的企业单位应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动合同;
(3)依照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上年度劳动年审手册;
(三)审查合格
发放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劳动年审手册》;
手续齐备,即来即办,当天办完。
二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
(办公地点:四楼社会保障股 联系电话:2115335)
(一)工伤认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内,所在单位应当向我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表》(本表在社会保障股领取),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备案的证明;
(3)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受伤害职工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张;
(6)属于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7)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包括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
(8)由受伤害职工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身份的有效证明;
(9)按法律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我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我局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我局认定结论应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并自作出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如当事人对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二)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提出申请。
2、申请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本表在社会保障股领取),并携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备查。属于工伤的,还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所有病历资料和原有的影像及化验资料;
(3)被鉴定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6张;
(4)被鉴定人属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提交受伤部位4寸正、反面照片各1张。
(5)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必须提供第一次鉴定结论或相关医疗结论。申请延长治疗期鉴定的,必须要有医生的明确意见和治疗方案。申请工伤伤残等级复查鉴定的,应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请病退的,本人应写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失业的提交失业证及复印件)。
3、被鉴定人可在鉴定之日后的20至40日内到原申请受理部门凭鉴定回执领取鉴定结论。
4、当事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二十一、培训鉴定办理程序
(办公地点:下角南路8号二楼,君豪大酒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2211720,传真:2223330)
1、培训办理程序
(1)培训形式:就业前培训、转业(岗)培训、在岗培训、再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
(2)培训专业:计算机操作员、电工、车缝工、服装机械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等。
(3)培训办理程序:个人可携带身份证直接到培训中心报名参加培训;集体可委派专人跟培训中心联系办理培训手续。
2、鉴定办理程序
(1)集体申报。个人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所在单位填写《惠州市惠城区职业技能鉴定集体报名审批表》,统一到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后统一安排鉴定。
(2)个人申报。本人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后,到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鉴定申报手续,统一安排鉴定。
(3)申报鉴定必须提供的材料有:
① 身份证复印件;
② 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
③ 学历证书;
④ 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
⑤ 要求申报高一级资格鉴定的考生,需提供已考取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
⑥ 本人大一寸(或两寸)黑白免冠近照3张。
(4)考核鉴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到鉴定机构办理报考手续,按规定时间参加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各股室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叶小科   办公室主任              2114688
叶宗青   劳动工资股股长            2115495
熊则真   副主任科员兼任社会保障股股长     2115335
苏勇军   劳动仲裁股股长            2113892
郑泽峰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2113832
钟宇鹏   培训中心主任             2211720
叶添喜   就业中心主任             2112148
张惠生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小金口管理所所长   2290922
卢小辉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桥东管理所所长    2254501
钟见芳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桥西管理所所长    2383249
钟振权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江南管理所所长    2235743
钟健创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江北管理所所长    2805247
田谭安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河南岸管理所所长   2526950
王子宏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惠环管理所所长    2618816
刘范荣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小金口管理所所长   2278290
郭振永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汝湖管理所所长    2796768
余新强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三栋管理所所长    2599162
余永林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陈江管理所所长    3179686
严英强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水口管理所所长    2308800
吕业斌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马安管理所所长    3615588
吴喜寿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沥林管理所所长    3855055
黄智勇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潼湖管理所所长    3887050
黄伟荣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潼侨管理所所长    3791401
李文红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横沥管理所所长    3187488
陈来盛   惠城区劳动保障局仍图管理所所长    6272028


信访接待文明用语

1、您好!
2、请坐!
3、请问?
4、请回答问题!
5、您请说!
6、请您稍等。
7、我们很理解您的心情!
8、我们愿意帮助您熟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9、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尽快调查核实!
10、请留下您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11、请大家先回去!
12、请不要采取过激行动!
13、我们会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4、对不起!
15、请原谅!
16、没关系!
17、很抱歉!
18、不客气!
19、谢谢合作!
20、再见!

信访接待忌语

1、不知道!
2、不管!
3、这事别找我们!
4、该找谁找谁!
5、你爱找谁找谁!
6、真烦人!
7、你真笨!
8、随便!
9、我就这态度!
10、自己看着办!
11、急什么!
12、您等着吧!
13、我现在没工夫!
14、走开!
15、出去!
16、你说话利索点!
17、你以为你是谁!
18、你怎么这么不知趣!
19、我没时间和你废话!
20、你不服去告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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