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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预测安全生产状况,提出相应对策;部署全市性安全生产活动,组织经验交流,通报事故情况;组织、督促对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由政府批准结案的事故的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相关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安全工作有关的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号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34号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36号

  《关于转发和执行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安[199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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