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劳技函[2001]9号

关于开展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持证上岗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关于"从事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先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的规定,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就业管理,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配合我市争创"四块金牌"工作,树立我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新形象,促进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决定开展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服务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请接通知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好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安排本单位相关工种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我局将开展就业准入制度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招用末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用人单位,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

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调酒师(以上工种均属于国家规定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工种)。

二、培训对象:

酒店(宾馆)、酒家等企业相关工种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内容:

即日起接受报名,计划3月中旬开课,每期培训共20天,每天上午和晚上上课,讲授同一内容,培训内容详见附表,学员可根据自己的上班情况安排上午或晚上听课。

四、报名、培训、考核地点:

惠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地址:惠州市上排鹅岭西路5号培训大楼(中欧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正对面)。联系电话:2280396、2391499 E-mail:hzpx@hzjyxl.org.cn

五、费用:见下面附表

六、证书

培训考核合格者,由我局核发全国通用的相应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

二00一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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